依法应急、依法补偿!广州率先发布,应急救援力量,补偿有法可依!

 

 

近年来,广州市积极推进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探索有效凝聚和协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路径与实践。2020年8月,广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广州市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相关法规,规范应急救援补偿工作,推进应急救援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发展,健全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机制,2021年4月8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正式印发了《广州市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

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如何进行补偿,现在有“法”可依了!据了解,《补偿办法》在全国属于首创,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

《补偿办法》的制定,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抗灾救灾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以及依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应急补偿工作。”

《补偿办法》所称的应急救援补偿,是指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自然灾害类、生产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所产生费用的补偿。适用于广州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灾害事故处置的补偿。对于跨区域支援本市应急处置的救援队伍,参照本办法进行补偿。《补偿办法》中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与灾害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补偿;协议范围之外的应急救援补偿,按照本办法执行。

 

误工补偿按社平工资基数上浮最高70%

《补偿办法》对补偿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应急救援人员的误工补偿,以事发上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日标准为基数,救援队员每日误工补偿按此基数上浮30%—50%,救援队伍负责人(队长、副队长)及管理人员每日误工补偿按此基数上浮50%—70%。误工每日以8小时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日计算,4—8小时按1日计算。误餐、住宿和交通补偿,按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误餐费、差旅费标准支付。应急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此举弥补了补偿标准的政策空白。 

应急补偿遵循合法合理补偿、补偿直接损失、补偿实际损失的原则,资金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安排、社会捐赠、慈善募集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解决。

 

 

历时一年多形成《补偿办法》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介绍,近年来,广州在处置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时,多次调用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但在救援补偿方面,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和指引,给应急救援工作带来一定影响。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政府制订出台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鼓励、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广州积极探索建立应急救援补偿机制。

2020年2月开始,市应急管理局深入应急救援队伍,了解补偿的做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救援队伍的诉求及意见建议;就补偿标准、程序及合法性等事宜与市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社管局等单位多次沟通协调后起草初稿,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补偿办法》。

《补偿办法》共十五条,包括制订依据、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原则、补偿标准、补偿程序、补偿分歧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并制作附表《广州市救援力量应急救援补偿费用申请表》,便于全市上下一致,统一执行。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表示,《补偿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广州市应急救援机制,对加强基层治理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另外,应急救援工作涉及面广,尤其是参与的人员、装备器材种类较多,难以统一标准,补偿标准、流程等事项仍需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

 

 

切实解决社会应急力量存续问题

《补偿办法》对社会应急队伍有怎样的影响?广州市社会综合应急救援队相关人士表示,该补偿办法的出台,印证了广州应急管理部门在重视和扶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的切实举措。是真正意义探索和确实解决社会应急力量存续问题的应急管理法治保障,是提升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凝聚力的实际动作。

社会应急力量的建设发展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具体政策和措施。社会应急力量的发展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设定准入机制和队伍建设标准,建立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体系,经过标准化培训考核、能力测评评定的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才能有序参与与其分类分级相匹配的、由政府主导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从而推动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向更高水平发展。

 

 

来源:广州日报。